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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 乾县公安局审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5-06-26点击次数:6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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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建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历史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就在全国氛围内率先尝试,2003年又推广到全省职务犯罪讯问工作中。四川省也于2002年在贡市首先运用录音录像技术固定视听证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于2004年自行研发出一套以全程录音录像系统为核心,包含办案工作区、监控中心、指挥中心在内的侦查指挥系统。以上这些系统的建设和实施,都对高检院在全国人民检察院推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进行了非常有意义的探索。据8个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检察机关实施情况来看,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操作性强,视听证据的客观性可以得到确保,更能有效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力度。

早期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多以模拟监控为主,借助模拟音视频切换器实现对现场讯问图像的监视、监听,证据固定单元多采用模拟磁带刻录机,从2004年始,开始逐渐出现光盘刻录技术。传统的录音录像系统,主要弊端在于设备繁多,图像传输距离近、证据资料保存和检索不方便,指挥和讯问缺乏必要的互动和沟通,不能实现远程指挥,特别是不能通过网络远程讯问等诸多缺点。随着音视频编解码技术,计算机通信与控制技术、流媒体与集中存储技术、计算机组网技术的发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提高侦察水平,已经成为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随着“科技强检”和检察机关“213”工程建设的大力推进,检察系统相继建设了一级、二级、三级专线网,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无论是在硬件还是在软件方面及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为进一步“科技强检”和发展铺平了道路,并为检察系统进行远程指挥、远程监控、远程讯问、远程登录、实时查询、移动办公、异地案件讨论和联合办案等提供了先觉条件。为此高检院加快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建设力度与步伐。

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议,会议确定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即到200710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00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2006年向人大会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布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技术工作流程、系统建设规范(试行)》,藉以指导和规范全国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建设。

2007年2月~2007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两次组织力量对全部的硬件产品、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测试。测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国家广播电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电三所)分别进行系统的软、硬件的测试。测试分两阶段进行:测试项涉及系统稳定性、图像监视与回放,音视频同步,数据记录与播放,数据安全,监控指挥,技术先进性等多项指标,多达40中,其中32项关键项目,8项建议项。

目前,在上述建设规范、要求的指导下,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正在全国展开,各省、市、县级检察院都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建设投入极大热情,对新系统的建设和对原有系统的改造都在全国如火如荼地进行。目前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都在进行类似需求的升级改造和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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